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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4553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名称:邯郸市教育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教育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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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一、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邯郸市教育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学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二、决算单位

市直教育系统共计52个下属决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教育局机关;直属高校3所、中专学校 3 所,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40所;事业单位5个。

2015年决算单位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1个单位,为民办学校。

第二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见附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表)

十一、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146764.43万元,支出141184.5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31066.3万元,增长26.85%。支出增加39232.6万元,增长38.4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14676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986.43万元,事业收入15920.19万元,其他收入3857.8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31066.3万元,增长26.85%。主要为编制人数增加及人员调资增加,部分项目资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14118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55.31万元,项目支出46029.23万元。与2014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23196万元,增长32.23%。项目支出增加14889.6万元,增长47.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269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56.4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30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2505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949.4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105.93万。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27027.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340.8万元,增长35.69。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减少6313万元,主要为核算科目内容调整,土地出让金和地方附加不属于政府性基金。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40994.26万元,主要为编制人员增加,调整人员工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项目年初未在预算中安排。主要包括一中新校区建设4000万元、一中运动场修建400万元,校安工程和重点项目2600万元,十中西部高中建设5000万元、邯郸学院生均奖补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69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支出394.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3.01万元 ,因公出国(境)4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1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58辆;公务接待费39.5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39.3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为35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2,751。)(详见附表)

2014年相比,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支出减少21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3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17.7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7.64万元。严格“三公”经费各项开支要求,压缩了“三公”经费各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346.5万元,其中:办公费45.46万元,印刷费5.64万元、邮电费19.9万元、差旅费22.92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7.2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设备购置费14.94万元、水费17.28万元、电费35.25万元、办公物业费58.5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5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3521.17。其中货物采购2154.9万元,其中工程采购1086.27万元,,服务采购28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无未发生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教育部门公用工作用车16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5辆,其他用车36辆,单位在价值20万元(含)-200万元设备66台。房屋面积957041平方米,价值90169万元。

九、绩效管理情况

2015年,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对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目标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程序,组织具体项目单位对项目绩效开展了自我评价,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评价,从项目年度目标,效率目标、项目管理和项目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教育局的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未产生数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