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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4-0293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名称: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文号:无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4日

效力状态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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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郸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2.拟订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3.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和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6.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7.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8.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协同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9.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管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11.负责直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12.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
13.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内设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教育综合改革处)
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教育工委、局务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文印、值班、后勤、接待、物资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车辆和通讯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生工作、民心工程工作情况的协调、汇总和上报;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督导落实;负责组织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机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负责与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干部处(干部培训处)
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并对班子调整提出建议;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政治理论教育及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处室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3.人事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4.财务处(市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及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决算审核、汇总,预算内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的管理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收费标准制定和直属学校收费许可证年检;负责全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和贴息资金的拨付以及直属高校奖学、助学金、中职助学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两免一补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5.发展规划处(市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市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实施;负责预算审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拨款额度;负责审核市属各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属高等院校及市区中小学校、县(市、区)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的计划、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负责落实《邯郸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6.基础教育处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招资格审查、学籍管理、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普、幼教、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中会考、中考政策指导。
7.高等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教师教育地方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培训教材;负责教师节庆祝活动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属及驻邯高等院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负责市属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工作。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扫盲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的拟订和管理;负责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及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全市人才和经济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制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班)、成人学校(班)的开办、检查、评估和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成人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籍注册、毕业证颁发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
9.思想政治与体育艺术处
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工作的管理、评估和指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竞赛;协调组织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负责中招具备加分资格运动员及艺术类学生的成绩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
10.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以及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审批;负责各类校外教育培训班(点)的管理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11.政策法规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处)
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和卫生工作的监管、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卫生与健康教育及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学校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做好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12.邯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市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教育系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13.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拟定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负责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工作。
14.团工委
负责直属单位团组织建设、团干部管理、青年政治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直属单位少先队工作;负责宏观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15.妇委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妇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16.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工会和武装部工作。
17.纪工委(监察室)
协助教育工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检查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的控告和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检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检查处理行政检查对象的违纪案件;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生收费、财务管理等实施监督;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8.审计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级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以及大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组织审计人员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
1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20.勤工俭学处(勤工俭学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勤工俭学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校办产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效益审计和厂长(经理)离职审计;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负责全市教育贷款的管理、使用、审批、收放和偿还工作;指导校办企业积极为学校和广大师生服务,规范全市教学用品和学生用品的供应和服务。
21.民办教育处
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22.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教育局机关大院卫生、绿化、净化、美化和亮化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大院配电、水暖、空调、房屋及电梯等设施使用、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管理中的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监督检查,并负责门卫的管理工作;负责大院内各单位报刊征订和收发工作。
23.教育考试院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考试的各项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全市的贯彻实施;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招生政策,拟定全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中专、中师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中招考试、评卷、登分、公布成绩,确定建档线,组建档案和录取工作;负责职教中专的审录审批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条例,并制定我市有关自学考试的考务细则;负责组织自学考试及我市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划、专业考试计划的设计、主考学校的确立以及命题、印制试卷和评卷工作;负责自考考生的档案组建、考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及两沟通三沟通考试的认定工作;负责有关成人高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省考院指定的社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会考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会考工作的补充规定;组织会考的实施及实验考察工作;负责全市会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负责提供会考成绩、组织高考资格认定考试以及保送生的选送审定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成人大中专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条例,制定我市有关补充规定。负责组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中专免试生的审定和录取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问题。
24.教育科学研究所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改革实验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教育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指导工作。
25.电化教育馆
贯彻执行有关电化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本地区的电教工作;制定本地区的电教规划,协同有关方面协调解决电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编辑、审定、制作(包括复制)、搜集、储存、出借、发行电教教材资料,并提供教材目录;宣传、推广、交流电教工作经验,组织协作、开展电教理论、手段和方法的研究;负责计算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指导、推动计算机教育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对电教经费的分配意见,监督电教经费的使用,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电教设备标准化、系列化的研究,改进提高技术质量,指导电教设备的订购、保管、维修工作;组织电教培训工作。
26.教学仪器站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邯郸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与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中小学专用教室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全市中小学普教仪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电教及音、体、美、劳、卫生、图书、学具等教学器材的配备及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的装备渠道;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服务;抓好实验教学和研究工作;培养师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好自制教具工作;做好专用教室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素质,服务教学;做好教学仪器专业研究会、自制教具学会、图书工作协会、计算机协会等协会工作,加强联系,搞好研究,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
27.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协助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配合做好全市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为学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2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
负责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理论和业务研究工作,推广科研成果,组织学术交流;负责制定市职教教研工作计划,负责职业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职业学校师资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负责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教材、图书资料建设和实验、实习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专业中心教研组开展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兼职教研员聘任和职教学会的管理工作;负责职教教研经费的使用。负责制定全市成人教研计划,研究成人教育现状,探索成人教育发展规律;对我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研究机构活动计划的开展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成人院校及各教学班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及业务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及专题讲座,开展教材教法的改革实验和对有关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对成教工作者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工作及师资培训工作。
29.教育基金会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基础教育多渠道筹资规定,做好市直单位,市对口单位有关筹资项目的筹资与管理;负责主城区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宏观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基金会工作。
30.中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质审查及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建立与资助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情况等;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