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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3-05825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名称: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工作职责及各处室职责

文号:无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5日

效力状态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工作职责及各处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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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郸市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2、统筹安排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3、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和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6、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7、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8、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协同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9、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管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11、负责直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12、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
13、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办公室(教育宣传中心、教育信息中心)
 
1、根据局领导对局内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市委、市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局内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全市综合性教育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教育工委会议、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编发会议纪要;
3、拟订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章和市教育局钢印的管理及使用;
5、负责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机关各种文书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整理教育档案史料。负责有关报刊征订;
7、负责教育信息中心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教育简报、教育信息编辑和印发,邯郸教育信息网和机关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8、负责教育宣传中心工作,统筹对外的宣传报道和教育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
9、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
10、负责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处室处理好来信来访事项和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12、负责机关的保密工作;
13、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和监督、检查;
14、负责机关的文印工作;
15、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的组织规划与协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6、负责机关所需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关车辆、电话等设施的使用、检查和维修;
18、负责接待部、省及系统外单位来局公务人员。根据需要协助各处做好专业会议代表的接待工作;
19、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20、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21、负责教育志编写等工作;
22、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23、负责教育系统民生工作、民心工程工作情况的协调、汇总和上报;
24、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6、负责《邯郸教育》的编辑印刷工作。
 
人事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
2、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人事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3、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4、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
5、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工作。
 
组织干部处(干部培训处)
 
1、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邯郸大中专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并对班子调整提出建议;
2、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处室科级干部的任免以及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备案工作;
3、负责下属县级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任免以及中层副职干部的任职备案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及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
7、负责教育局机关、事业处室及直属单位单位干部人事信息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财务处(市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及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决算审核、汇总,预算内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的管理及拨付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
5、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
8、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10、负责全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和贴息资金的拨付以及直属高校奖助学金、中职助学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11、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两免一补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市级权限内收费标准制定和学校收费许可证年检工作。
 
发展规划处(市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1、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及各类教育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
3、制定全市教育事业招生计划;
4、审核市属各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5、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
6、负责教育基建项目的计划,拟定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计划,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
7、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赠款、捐款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建设布局规划及实施;
9、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县(市、区)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的计划、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审核。
 
基础教育处
 
1、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
3、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
5、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
6、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招资格审查、学籍管理、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
7、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普、幼教、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
8、负责全市高中会考、中考政策指导。    
 
高等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1、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
2、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4、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5、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工作;
6、负责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
7、负责特级教师工作;
8、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的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工作;
10、负责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11、组织编写审定教师教育地方教材、教育辅导资料、培训教材;
12、负责教师节庆祝活动有关工作;
13、负责指导协调市属及驻邯高等院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14、负责市属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扫盲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管理;
2、负责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及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
3、根据全市人才和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计划,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5、负责全市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班)、成人学校(班)的开办、检查、评估和审核、审批工作;
6、负责全市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高中)学校)的招生、学籍注册、毕业证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
 
思想政治与体育艺术处
 
1、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美育、体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规划,做好检查、评比、督促和指导工作;
2、负责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艺术教育工作;
3、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负责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节、艺术节活动;
5、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体育、艺术等各项竞赛活动;
6、负责全市学生军训和青少年军校工作;
7、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
8、负责学校德育、体育、美育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10、负责中招具备加分资格运动员成绩复查工作。
11、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处
 
1、负责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
2、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
3、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以及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审批;
4、负责各类校外教育培训班(点)的管理工作;
5、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6、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负责全市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导;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负责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4、负责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5、负责对本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6、负责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经费情况进行督导;
7、负责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团委
 
1、负责直属单位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管理;
2、负责直属单位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指导市直各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负责直属单位少先队工作;
5、负责宏观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妇委会
 
1、教育引导女教职员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女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努力促进男女平等政策的落实;
2、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的工作;
3、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代表女教职工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沟通女教职工与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的联系;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先进典型,向教工委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5、搞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家长学校建设;
6、关心女教职工的家庭生活和业余文化生活,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7、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教育局机关党建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2、负责教育局机关党员政治思想教育,监督党员干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负责教育局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的安排、检查、落实;
4、负责省属驻邯高校、市教育工委所辖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负责市教育工委所辖学校人民武装部工作和教育局机关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6、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8、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和武装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室)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工作;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级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4、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以及大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6、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财务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8、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9、对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10、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
11、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干部处(老干处)
 
1、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审核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
3、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福利待遇;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河北省实施办法,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中长期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
3、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4、拟定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5、指导、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6、负责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
7、负责对全市各行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进行培训、测试;
8、负责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工作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准备及验收工作。
 
政策法规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处)
 
1、拟定全市有关教育政策与规章草案;
2、督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3、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
4、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
5、审核教育系统各业务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负责办理教育局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教育局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调工作;
7、指导、协调教育学术团体;
8、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和卫生工作的监管、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学校保险管理工作;
9、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和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
10、负责市教育法制学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做好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教育纪工委(监察室)
 
1、协助教育工委、教育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检查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的控告和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检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检查处理行政检查对象的违纪案件;
4、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生收费、财务管理等实施监督;
5、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治理教育乱收费;
6、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打击传销工作。
 
勤工俭学处(勤工俭学办公室)
 
1、研究制定全市勤工俭学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2、指导、监督校办产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
3、组织校办企业效益审计和厂长(经理)离职审计;
4、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发展校园经济,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5、研究解决校办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横向联合,推动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
6、负责全市教育贷款的管理、使用、审批、收放工作;
7、指导校办企业积极为学校和广大师生服务,规范全市教学用品和学生用品的供应和服务。
 
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1、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开展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调研、论证、总结及重点课题的研究;
2、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
3、负责主城区短期培训类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4、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查、办学许可证颁发、年审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教育局机关大院卫生、绿化、净化、美化和亮化工作;
2、负责教育局机关大院(包括家属楼)配电、水暖、空调、房屋及电梯等设施使用、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管理中的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监督检查,并负责门卫的管理工作;
4、负责大院内各单位报刊征订和收发工作;
5、协调大院各单位关系。
 
教育考试院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2、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招生政策,拟定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工作;
3、负责拟定我市中专、中师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中招考试、评卷、登分工作;负责确定中师中专建档线,组建档案和录取工作;负责职教中专的审录审批工作;
4、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并制定我市有关自学考试的考务细则。负责组织自学考试及我市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划、专业考试计划的设计、主考学校的确立以及命题、印制试卷和评卷工作;负责自考考生的档案组建、考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及两沟通三沟通考试的认定工作;负责有关成人高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省考院指定的社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会考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会考工作的补充规定。组织会考的实施及实验考察工作;负责全市会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负责提供会考成绩、组织高考资格认定考试以及保送生的选送审定工作;
6、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成人大中专招生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有关补充规定。负责组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中专免试生的审定和录取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问题。
 
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改革实验工作;
3、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工作;
5、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
6、负责市教育学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指导工作;
8、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仪器站
 
1、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与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
2、负责全市中小学专用教室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3、负责中小学常规教学仪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电教及音、体、美、劳、卫生、图书、学具等教学器材的配备及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的装备渠道;
4、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实践教学及其研究工作;
5、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制教具工作;
6、做好专用教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教学仪器专业研究会、自制教具学会、图书工作协会;
8、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
 
教育基金会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多渠道筹资的有关规定,做好市直单位、市对口单位有关筹资项目的筹资与管理;
2、负责市直中小学贫困学生、县(市、区)普通高中及新入学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协调掌握其他各类学校贫困生救助工作情况;
3、宏观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基金会工作。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做好全市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3、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为学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4、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5、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7、协助招生主管部门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
8、负责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教育研究室
 
1、负责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理论和业务研究工作,推广科研成果,组织学术交流;
2、负责制定市职教教研工作计划、职业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负责职业学校师资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负责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工作;
4、负责职业学校教材、图书资料建设和实验、实习设施的管理工作,结合当地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乡土教材;
5、指导全市各专业中心教研组开展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兼职教研员聘任和职教学会的管理工作。
 
成人教育研究室
 
1、负责制定全市成人教研计划,研究成人教育现状,探索成人教育发展规律;
2、对我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研究机构活动计划的开展进行督促和指导;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成人院校及各教学班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及业务指导工作;
4、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及专题讲座,开展教材教法的改革实验和对有关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
5、对成教工作者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及师资培训工作。
 
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办公室
 
1、负责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规划制定、安排部署和落实;
2、统筹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监理和评估验收;
3、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考核、奖惩。
 
国际交流中心
 
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学生赴外参观学习,组织境外学生到邯交流;
2、负责办理教师境外短期培训的有关手续,介绍外籍教师等;
3、接受国际、国内有关机构的委托,承办各种国际国内会议及讲习班和培训班;
4、协助教育外事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出国考察、教育交流等相关事宜;
5、负责办理境内外联合办学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