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04368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名称:邯郸市水利局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2023年度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水利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
效力状态: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2023年度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水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局机关处室,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设,提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度汛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2023年度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邯郸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度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防范重大水利风险事件发生,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加快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度汛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度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对做好水毁修复工作的重视程度,查找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扎实做好水毁修复工作或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检查由监督处会同防御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局 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检查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监督处。负责会同防御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工作方式、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时间安排等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单位按时效要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适时派员参加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商防御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防御处。负责提出监督检查内容、问题分类与等级划分,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汇总的问题进行认定、分析,适时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问题整改落实,跟踪水毁修复项目进度,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配合监督处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三)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有水毁修复项目建设任务的局直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自查,定期对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成果统一报局监督处、防御处汇总后印发整改通知。配合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抽查,配合好局监督处、防御处的监督检查,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水毁修复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向市局监督处和防御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做好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抽查检查,做好问题整改、反馈、复核等相关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对涉及的水毁修复项目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检查。局相关处室统筹结合汛前检查工作安排,局监督处和防御处成立2个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以“四不两直”方式分县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以项目为单位,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进度管理、安全度汛措施、质量管理等情况,具体问题分类与等级划分详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对使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和2023年省级防汛补助资金建设的水毁修复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检查程序及内容
(一)工作程序
1.检查组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应根据水毁修复项目清 单先行了解被监督检查对象水毁工程总体概况,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筹备工作。
2.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问题确认单(见附件2),填写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问题明细表(见附件3)。
3.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被检查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听取辖区内水毁修复工作情况汇报(参考提纲见附件4),反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其尽快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4.检查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以县为单位分别汇总分析监督查发现问题,撰写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
5.监督检查结束后,市水利局视发现问题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二)工作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明确水毁修复工作责任人、是否建立
水毁修复工作台账等。
2.进度管理情况。进度是否严重滞后、水毁修复进度统计填报是否符合实际、施工队伍力量是否能够满足修复进度需要等。
3.安全度汛措施情况。汛前无法完成的,是否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是否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等。
4.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等。
六、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于2023年3月份开始,6月15日前根据各地汛情和防洪工作需要分时段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定检查方案(3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建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培训,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二)开展现场检查(3月16日-5月31日)。检查组可结合汛前检查抽查或其他工作,对相关县(市、区)水毁修复项目开展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形成“ 一县一单”(参考格式详见附件6),反馈市水利局。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并于每月20日前要将本月自行组织的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局监督处和防御处,提交《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
(三)整改总结(6月1日-6月15日)。市局监督处、防御处会同相关检查组对本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整体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汛前完成问题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水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汛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安全保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检查组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材料和提交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监督处和防御处。
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工作层面问题请联系监督处,业务层面问题请联系防御处。
监督处联系人:王志强 5528595
监督处邮箱:hdsljd@163.com
防御处联系人:常 青 5526863
防御处邮箱:hdfx6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