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23674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名称:邯郸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水利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7日
效力状态:
2019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市水利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时效,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水利信息网为主要载体,并通过邯郸水利微信公众号、媒体报刊等平台,公布各类信息992条,包括各类文件111余份。通过世界水日专题宣传、参加清晨热线等活动,宣传解读水政策法规,对百姓关注的河长制、农村饮水等工作作出回应,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障措施有力。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在局办公会对政务公开提出要求。分管负责同志,加强对工作指导,有力推动落实。局班子成员高度关注,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的指导督查。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法河湖处、建管处、水资办、河长办等10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分管政务工作的主管局长(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局办公室3名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处室各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措施有力,印发了《邯郸市水利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是确任务、强化措施、推动落实,特别是将政务公开列入了全局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
(二)完善落实制度,回应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制定了 “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融入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务舆情制度健全。制定了《邯郸市水利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重大舆情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调联动。
(三)完善平台功能,公开渠道畅通。网站集约化建设。2019年我局保留了门户网站,对政务公开、公众服务、水行政执法等信息进行聚合,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新媒体平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我局还开通了邯郸水利微信号,在解读政策、时政资讯、政务服务引导舆情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政务信息110条。
(四)全面主动公开,依法办理申请公开。办理公文全公开,严格审查主办处室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选项,凡属于公开范畴的文件,一律主动公开,否则不予签发。文件印制后,由文印室根据已审查的公开选项,直接上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限和公开内容,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上对2019年预算、2018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办理和公开的信息,并履行的告知,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政务服务。根据市编办安排和衔接国家、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等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予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上网公开。对目前26项行政权力事项,权力清单、办理流程以及相关制度在网上予以公示;7项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了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已全部录入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3项在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4项在局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对10项中介服务事项已在网上予以公示。
(六)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时。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重大政策及重点工作开展、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认真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责任。制定了新闻发布会计划,明确了局新闻发言人,全面、准确、主动宣传水利重点工作、政策法规和突出成效。政务舆情回应,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收集政务舆情信息,多次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网络政务舆情,针对公众关心、关切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舆论走向和要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正面声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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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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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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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2018)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2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76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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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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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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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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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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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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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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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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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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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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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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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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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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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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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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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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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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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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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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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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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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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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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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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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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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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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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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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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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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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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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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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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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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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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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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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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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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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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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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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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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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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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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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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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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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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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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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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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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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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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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标准,对公开权限、公开内容等把握不够,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还需进一步深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掌握政务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做到及时、高效公开。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研究,借鉴省水利厅和市相有关单位做法,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切实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邯郸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