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

索引号:000014348/2017-04220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名称:邯郸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文号:无

主题分类:水利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字号: 打印本页

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垮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县(市、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邯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水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垮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订全市水电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上报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间及县(市、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一)管理负责部分县(市、区)农村电气化工作;研究制订农电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电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队伍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利用农电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有计划地建设农网骨干工程。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市编办明确的机构设置,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反馈、机要保密、提案承办;负责水利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及全市水利志的编纂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科技教育处)
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水利学会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大中型和市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指导水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水政处)
负责全市水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组织审查、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决定;负责研究起草水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起草水利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宣传水法规;指导实施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事纠纷协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实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五)水资源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县级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资源配置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
(六)财务处(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研究拟订本市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执行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对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财务监督;对局直属单位经济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七)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
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和洼淀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市属或市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监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市级审核和监管。
(八)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乡镇供水、节水灌溉、排水除涝及雨洪资源利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收费职责的实施;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四荒”资源的规划、治理、开发工作。
(九)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