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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45904

发布机构: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名称:市城管执法局内设机构

文号:无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3日

效力状态

市城管执法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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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宣传处)。负责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信访和督导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责任;指导局属单位宣传工作;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计划发展处。负责组织拟订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审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负责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政策法规处(保卫处)。负责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重点及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和人防工作;承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责任;负责局系统内的民兵队伍建设和“双拥”工作。

()市政绿化管理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文明施工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参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场站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参与城市防汛、防震抗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迁和补偿,协调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征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征迁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局管国有闲散土地的管理工作,指导纳入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相关县()的市政设施和市内三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燃气加气站规划、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运行和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总负责全市燃气、污水处理工作,对县(市、区)的城市燃气和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市容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市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拟订市容市貌的专项规划、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容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督导市主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市容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廓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牵头负责主城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市、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市内三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清一管”、生活垃圾分类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及检验收工作。牵总负责全市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对县(市、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装备设施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环卫机械设备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安全运营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供热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设计、建设及维护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应急备用水源、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提出行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议;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生产运营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绩效考核、优质服务和行凤建设工作。指导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验收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牵总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和供热工作,对县(市、区)的城市供水、供热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信息收集、传递、汇总及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承担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技术规范、监管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局属单位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衔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核查。

(十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处。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负责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并进行督导、协调、落实;对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

(十二)财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核定本系统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对口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事项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职工业务培训、人事档案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选拔、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