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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2-05047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名称: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5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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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 17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

 

 

年十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6号)、《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邯郸市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冀机编[2010]24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2010]132号),设立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职责划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保留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职责。

(四)将市中心城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监督检查、查处职责,由市城乡规划局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市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小型项目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拟定市中心城区市内三区的环卫经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依照有关规定标准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费用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导相关单位解决处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筹备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并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市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市主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的市容市貌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主城区的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和城市洗车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设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中心城区的市内三区环卫部门“三清一管”工作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查验收;负责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负责新建和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监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授权,依法集中行使:市中心城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市场外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方面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对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商业、娱乐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公共场所焚烧及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物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性重点工作;承担综合性公文、宣传报道、信息、机要、档案、会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信息化、政务信息公开和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人员调配、考核、奖惩、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会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核定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市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拟订市容市貌的专项规划、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容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检查与实施;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市容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和夜景亮化及城市洗车点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的市容管理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中心城区的市内三区环卫部门“三清一管”工作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指导各县(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装备设施处

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环卫机械设

备的计划编制、购置、分配和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运后达标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处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听证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数字城管督查处

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本局相关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任务分配、督导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管服务热线相关问题的督办落实,及时处理城市管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局属各单位与各区相关的综合性问题;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督查室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本局相关事项督导落实;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化城管工作。

(八)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受理,并全程跟踪各环节的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拟定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协调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专职干部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为隶属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根据原市城市管理局机构名称的改变,将“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更名为“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并重新核定“三定”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