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邯公(境)行罚决字[2018]0028号
被处罚人DEETLEFS ******,女,普通护照号码: *********, 1997年**月**日出生,大学文化,现住址:邯郸市丛台区连城别苑逸园。
现查明: 2018年08月15日 19时许,南非人DEETLEFS ******和LE ROUX *****在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北行300米路东,**教育咨询邯郸有限公司(**学科英语学校)授课,经初查,该二人持X2签证入境,已构成非法就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及录像,违法嫌疑人护照、签证页,**教育咨询邯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第1款,现决定对DEETLEFS ******罚款壹万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信银行邯郸市开发区支行缴纳罚壹万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公安厅或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