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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3762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名称:2016年决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分类:林业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效力状态

2016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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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邯郸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邯郸市林业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林业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
五、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邯郸市林业局2016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邯郸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邯郸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和监督全市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指导林地征用、占用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及荒漠化防治规划,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湿地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承担病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六)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邯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思路公安队伍;指导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市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果品、蚕桑、花卉结构调整、品种改良、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九)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重点林业产业及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3、造林绿化管理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4、果桑花卉与科学技术管理处(林业产业处)
5、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6、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邯郸市林业局,部门决算编码327,包含12个二级预算单位:327002林业局机关、327004邯郸市林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327005邯郸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327006邯郸市林业技术推广站、327007邯郸市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327008邯郸市农村绿化管理办公室、327009邯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27010邯郸市森林公安局、327011邯郸市森林公安局漳河分局、327012邯郸市森林消防大队、327013邯郸市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327014邯郸市紫山景区管理处。
第二部分 邯郸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详见附表)
九、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详见附表)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42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77.4万元,比上年4598.32万元增长-6.98%。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5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64万元,项目支出1985.65万元,比上年4766.23万元增长-25.32%。2016年收入和支出比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是项目收入和支出下降,紫山植被恢复项目的移交,财政减少了对林业项目的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4277.4万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559.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0.44万元,农林水支出207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邯郸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31.86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32.48万元,比本年度决算总额减少0.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1%。其中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5.5万元,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2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9.35万元,比上年增加5.15万元,比上年增加21.28%;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73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51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比上年减少8.06%;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13人次,上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48人次,比上年减少135人次。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上年度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比上年减少21次。“三公”经费减少原因如下:2016年,我单位机关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公车审批手续及公务接待,减少在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是因为参加省林业厅组织的双跨团组洽谈林果产品出口贸易合作事宜。2016年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
2016年邯郸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1.59万元,决算总额比预算总额减少9.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9.35万元,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9.6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51万元,预算数为2.59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0万元,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预算数一样.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如下:2016年,我单位机关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公车审批手续及公务接待,减少在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邯郸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为257.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41万元,增加18.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森林防火专用车辆2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为4497.51万元,包括:流动资产3326.86万元,固定资产1170.65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727.68万元,车辆337.2万元(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其他用车12辆)。资产总额比上年度增加 607.18万元;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676.12万元。
2016年绩效评价工作未实行;2016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
 
   
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