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仲裁委员会廉政监督卡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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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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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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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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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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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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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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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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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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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4.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情况;
5. 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或指定代理人(律师)或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6.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7.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
8.不按规定受理案件并做出相应法律文书,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及时核实,无故拖延审理期限;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9.裁决书、调解书等仲裁文书错漏严重;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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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提示:
1、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廉政建设,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请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律师、代理人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实事求是的填写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及线索。如认为案件仲裁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的,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
2、被监督人范围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我委其他工作人员。
3、填写本卡后可投入我委意见箱或寄(送)到我委办公室。
邮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27邯郸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056000
举报、投诉电话:3113613 邮箱:hdzcw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