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破除不当垄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实际,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整治规范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查处、曝光扰乱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促进相关企业增强合法经营、行为自律和公平竞争意识;推动公用企业及主管部门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逐步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培育公平竞争理念,筑牢竞争政策地基,不断优化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沟通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组长:乔正海 二级调研员
成员:宋风莅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李德亮 政策法规处处长
来 客 综合执法局总支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宋风莅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涉嫌垄断行为线索排查。以涉及民生利益的各类经营性公用企事业单位为重点,集中开展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公共交通、通信等公用领域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涉嫌垄断行为的线索排查、梳理。1.垄断协议。重点关注保险、医药、建筑材料、旅游、汽车销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其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行为。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重点关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有线电视、通信、公共交通、殡葬服务、专营专卖和其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知识产权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重点关注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违法行为。4.其他违法垄断行为。
(二)严厉打击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5.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搞违法商业宣传。重点查处经营者对自身或商品宣称与庆祝建党100周年存在联系进行虚假宣传;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以竞赛、评奖等方式组织虚假评奖评优等违法行为。6.加强重点领域和要素市场监管。持续开展“保健”市场整治,重点查处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到场赠礼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群体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供应链关联公司及各类要素市场虚构交易、虚假宣传等行为。7.严格查处平台经济等网络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第三方公司通过虚构下载量、发布虚假评论“删差评”“买好评”“网络刷单”“有偿删帖”以及在线直播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行为。8.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从事市场混淆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擅自将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内容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9.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的商业标识保护。依法查处口罩、防护服、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及日用百货、手机及配件、家居、建材、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仿冒混淆行为;要持续关注医疗机构未经授权使用“协和”“同仁”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字号或简称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10.加大网络市场混淆行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APP、公众号等相同或近似标识,以及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词予以推广链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1.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以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中小企业等为重点,依法查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市场创新。12.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关口前移,以开发区、技术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强化生物制药、中成药、老字号、交通工具、高科技等技术密集型行业商业秘密保护,鼓励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严厉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3.落实促销经营者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开展促销的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责任,指导督促其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信息、设立交易纠纷处置机制并建立台账,依法承担义务和责任。14.积极查处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围绕“店庆”“六一八”“十一”“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季,重点查处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以及以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为目的开展的“进店送”“扫码送”“转发送”等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六)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旅游、教育、地产开发、金融、保险、大宗采购等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通过暗中给付财物、设备回扣、免费旅游考察、捐赠赞助、不相称的价值兑换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商业诋毁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线上、线下营销、网络水军、黑公关以及不正当利用媒体和舆论监督等方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
(八)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动对接互联网平台,积极探索地方监管部门对互联网+的有效监管机制,依法处置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实施不兼容、“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6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措施,扎实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要通过地方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及社会开展广泛宣传,介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及表现形式。组织辖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金融、保险等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召开专题宣讲、倡导会议,督促相关企业对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检查自身是否存在滥收费用、强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于5月28日前将辖区内公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表(附件1)报送市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作用,认真研判、依法处置举报线索。对涉嫌垄断问题线索,要有针对性地予以核查、甄别,掌握有效证据后,5日内汇总整理上报市局处置。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市局依据相关材料形成报告,上报省局申请立案查处。确定立案后,由省局统筹安排。根据涉案情况,市局适时抽调地方业务骨干参与专案组调查工作。案件查办中涉及的案件论证、社会调查及其他相关费用纳入专项经费统筹解决。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各项职能,强化优势整合,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施治力度,要将专项执法行动与公平竞争文化培育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制度,强化企业在商业道德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自律与担当。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是垄断线索摸排梳理、竞争文化倡导、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的工作成效等,要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回头看”,掌握问题整改脉络。全面检查相关企业垄断行为自律、易发垄断行为及预防措施等制度建设情况,适时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或聘请第三方评估,为下一步深入研判、查处公用企业垄断行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籍此整理、提炼可复制、易推广的执法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把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可参照市局成立相应机构,精心谋划,统筹协调,深入研究新经济模式下的各类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鼓励大家“走出去、请进来”,创新监管模式,拓宽监管领域,不断提高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水平。
(二)统筹指导,加强协作。市局对各县(市、区)局上报的疑难案件线索,将组织业务专家认真分析研讨,及时解疑答惑,协调化解执法障碍。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局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频发、整治不力的,不定时进行督导、督办、协调其他县(市、区)局异地交叉办案,必要时采取指定管辖的方式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对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案件,可以依法报请市局处置。
(三)主动宣传,加强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介,迅速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竞争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发力的双向约束监督机制,防微杜渐,助推经营者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律和防范。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亮点,通过发布和曝光典型案例、组织案例研讨交流会等形式,推广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实践经验,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摸清底数,加强反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摸清涉违企业底数,及时统计、完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并统一录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附件2),每阶段结束前3日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应简短,突出重点工作及成效。要及时总结、整理、编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办结的具有代表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为市局将要召开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会议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汇编》的编撰做好素材准备。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5月15日前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每阶段结束前3日报送阶段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10月25日、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总结和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各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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