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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27041

发布机构: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号:无

主题分类: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监督销售者、小摊点等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2020年全市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

1.负责对县(市、区)局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安排部署本市行政区域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根据专项检查的任务和上级安排部署,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组织对各县(市、区)局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和暗访。

5.根据《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抽查检查,对各县(市、区)食品销售环节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县(市、区)局(含派出机构)

1.根据县(市、区)政府和市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对象

食品销售者、食品小摊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监督检查分类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按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规定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应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者、食品贮存经营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2.检查频次。对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检查食品销售者覆盖率为100%。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要求:依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2019年度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2020年度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确定检查频次。

3.检查人员。日常检查人员应当由县(市、区)局随机选派,并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二)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1)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开展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3)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4)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5)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6)开展市场销售散装熟食、散装白酒、食用油等高风险类重点食品专项检查;(7)开展食品小摊点专项检查;(8)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其他各类专项检查。

2.检查人员。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3.重点监督检查。市局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安排部署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

1.检查内容。(1)对食品销售者许可经营条件保持情况、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食品、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食品安全舆情、上级交办的检查事项等,进行事先不通知的现场检查。依据《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检查内容,对许可载明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销售主体,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法定义务。飞行检查应按执法检查程序进行,采取复印记录、现场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对食品及所用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需要抽样检验的,按照抽样规则抽取样品。(2)对基层食品销售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日常监管开展情况、上级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人员。(1)市局。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及部分县(市、区)局执法人员。(2)县(市、区)局。县(市、区)局食品流通股(科)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四)随机抽查检查

1.抽查内容。依据《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按照总局和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检查。

2.抽查事项。对学校周边食品销售、高风险食品销售、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以及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被纳入“黑名单”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的食品等应作为必检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抽查频次。(1)市局。按照市局随机抽查检查有关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县(市、区)局。按照市局、县局随机抽查检查有关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检查人员。县(市、区)局食品销售检查员库随机抽取。

七、检查要求

(一)严格履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制定本级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依法检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执法程序并依据《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逐项开展检查,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一般项目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除办理行政许可所必需的现场核查,投诉举报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有因检查外,对同一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多层、重复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等检查文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应依照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要求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公开信息,依法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入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基本符合的食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