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225
发布机构: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场监督管理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2019年邯郸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4日
邯郸市场监督管理局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2019年邯郸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9年邯郸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2019年邯郸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工 作 方 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根据总局和省局年度监管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着力构建我市“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要求、日常监督检查为抓手、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现代化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我市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二、监督检查对象
邯郸辖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
三、监督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体系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事项。
四、监督检查方式及要求
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五种方式。
(一)企业自查。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开展自查。企业每次自查必须留有详细记录,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风险和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风险问题要及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原则上,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自查的次数。大中型企业每季度自查一次,小型企业每两月一次。
(二)日常监督检查。县级监管部门负责制定2019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示并组织实施。
(三)飞行检查。重点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乳制品)、重点食品开展飞行检查。
市局以辖区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区域性不合格食品和肉制品、酒类、蜂产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飞行检查4次飞行检查。
(四)体系检查。市局在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局体系检查的同时,针对辖区国抽不合格高风险食品、推进体系检查。
(五)专项检查。市局根据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隐患排查等实际,组织安排专项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定,对高风险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B级全年不少于1次、C级不少于2次、D级不少于3次。
(二)飞行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三)体系检查。市局配合省局开展的体系检查,根据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实际,适时组织体系检查。
六、检查结果处理与公开
(一)检查结果处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取证、处理。
2.对检查中已经终止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告知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提高企业风险等级;对问题频发、整改无效的企业,依法依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检查结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通过严格的信息公开,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将检查结果张贴于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公示牌,并及时录入《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系统》。
2.飞行检查结果公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组织汇总检查结果,约谈被检查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和监管部门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置结果。
3.体系检查结果公开。市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食品生产体系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由市局约谈被检查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县(市、区)局监管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置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要将检查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县级监管部门依据监督检查方案,分类制订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每类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落实检查的要求和人员,检查任务切实落实。要总结以往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情况,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检查工作质量。
(二)要将风险管理作为检查基础。市局组织学习贯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严格风险等级评定程序和条件,使风险分级符合企业食品安全实际。同时,加强对风险分级结果的科学合理运用,作为查找风险隐患、监管重点的一项依据,切实将监督检查重点放到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行业。
(三)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局在严格落实督导检查任务的同时,对辖区各县(市、区)局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情况调研和效果评估。
(四)要严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县级在开展各种检查时,不仅要对企业和产品检查,更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为人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指导企业深入调查分析,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督促企业召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要与其他工作协同开展形成合力。县级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将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纳入检查范围,促进重点工作的开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自 查 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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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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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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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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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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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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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自查按照表开展,共(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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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整改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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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
食品生产自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自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检查项目 |
项目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1.生产环境条件。 |
1.1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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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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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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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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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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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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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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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货查验 |
*2.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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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未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原辅料、不使用回收料。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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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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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过程控制。 |
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是□否 |
|
3.生产过程控制。 |
*3.2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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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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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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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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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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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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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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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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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生产现场无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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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不存在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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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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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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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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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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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检验结果 |
4.1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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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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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检验结果 |
*4.3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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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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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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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贮存及交付控制。 |
*5.1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
*5.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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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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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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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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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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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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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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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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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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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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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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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业人员管理 |
7.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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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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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未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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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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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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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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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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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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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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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自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3、自查无问题的为符合,自查结果小于8项一般项问题的整改;自查结果大于8项(含)一般项或一项以上重点项问题的停产整改。
4.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