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2035
发布机构: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
文号:无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0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和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按规定承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审批等许可事项。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