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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5-05888

发布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无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3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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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和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按规定承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审批等许可事项。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管和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市县两级事权划分规定,推动建立权责统一的监管责任体系。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处。

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运机制;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指导餐饮环节食品监管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食品生产监管处。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管处。

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品生产监管处。

分析药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的药品)生产环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

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环节;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监管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

(九)医疗机构药械监管处。

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十)化妆品监管处。

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处。

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

(十三)信息宣传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在新闻媒体的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管理、医保社保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督促等党组决议的落实。

(十五)财务处。

负责拟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