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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08-02184

发布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名称:机构职能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9日

效力状态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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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处室6个,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审核及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4、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党组决议督办等党组有关事务;
2、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申报工作、干部任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医保、社保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
(三)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核把关,综合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
3、负责对机关内部、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医保和社保相关工作。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民评工作;
2、负责市政府对本局绩效考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上报。
3、负责标准化相关考核评审工作。
(六)老干处: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2、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综合性业务处室6个,分别是:
(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推动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3、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4、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5、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
6、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第三方监测有关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全市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政策法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研究;
2、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4、负责《罚没许可证》、《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及备案。
5、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并监督实施;
6、为各县(市、区)局提供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评查其执法案卷、监督其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实施情况;
7、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的相关工作;配合牵头处室做好执法绩效考核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市局事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单位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市局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
2、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资料审查、发证、结果公示等工作;
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统计汇总各县(市、区)局药品零售经营、保健食品经营等市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名册。
(四)应急管理处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
3、按规定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有关工作;
4、按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有关工作;
5、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五)信息宣传处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宣传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在新闻媒体的发布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
3、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4、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六)邯郸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中心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管业务处室8个,分别是:
(一)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直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制定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按规定承担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等有关工作;
5、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二)食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市本级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协调相关处室开展保健食品监管有关工作并负责信息数据的汇总;
4、制定市本级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按规定承担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的现场验收等有关工作。
6、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三)药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药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的生产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样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特殊药品监管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备案,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许可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案件协查、不合格品召回、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药品经营监管处
负责全市药品(含兼营的保健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主城区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不含连锁门店)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样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协调医疗机构药械监管处开展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有关工作并负责信息数据的汇总;
4、按规定承担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现场验收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等有关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案件协查、不合格品召回、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五)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主城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企业和三类(不含隐形眼镜)、二加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
4、协调医疗机构药械监管处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有关工作并负责信息数据的汇总;
5、按规定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按规定承担国产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的现场验收等有关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案件协查、不合格品召回、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六)医疗机构药械监管处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及医院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主城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医院制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样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案件协查、不合格产品召回、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七)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主城区1000平米以上大中型商场、连锁经营超市(不含便利店)、外资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按要求承担化妆品监督抽样有关工作;
4、按规定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
5、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八)稽查处(举报中心)
负责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牵头负责全局执法绩效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跨环节、跨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查处举报、上级批转、其他单位移交、下级移送案件及协(核)查案件;
4、牵头负责全局执法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
6、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直属单位
邯郸市食品安全监管支队
受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含兼营的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负责主城区第一、五、六类餐饮服务单位和规划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样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按规定承担食品餐饮服务许可事项的现场验收等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