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30522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名称:供销社食盐储备财政贴财政自评情况表
文号:无
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盐业食盐储备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总表 | |||||
项目名称 | 邯郸市盐业专营有限公司食盐储备贷款贴息 | ||||
评价负责人 | 张海龙 | 职务 | 总经理 | 联系电话 | 7977789 |
项目负责人 | 张海龙 | 职务 | 总经理 | 联系电话 | 7977789 |
财务负责人 | 耿金书 | 职务 | 财务科长 | 联系电话 | 7977978 |
评价联络员 | 张智燕 | 职务 | 财务副科长 | 联系电话 | 7977978 |
是否属于跨年度项目 | 是(否) | 项目性质 | 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 | ||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分: | |||||
评价指标 | 指标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资金到位率 | 15 | 到位率达到100%的,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未到位理由充分的,不扣分。 | 15 | ||
(二) 资金使用率 | 15 | 使用率达到100%的,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未使用理由充分的,不扣分。 | 15 | ||
(三)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变动率 | 10 | 实际支出科目与项目库中填报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完全一致的,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的,不扣分。 | 10 | ||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 30 | 见《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30 | ||
(二)项目效果指标完成情况 | 30 | 见《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 30 | ||
五、项目绩效自评总得分: 100 | |||||
六、自评结果 | 优(95%及以上) 良(85分及以上) 中(70分及以上) 差(70分以下) | ||||
食盐储备贷款贴息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指标类别及分值 | 申报的绩效指标名称及数值(三级指标)(A) | 实际完成的绩效 指标名称及数值(B) | 完成率(B/A) | 评分 标准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 指标 8分 | 完成食盐储备 | 完成食盐储备3000吨 | 100% | 1、按实际完成的三级指标,逐项评分。 2、某项三级指标完成率在95%及以上的,按该项指标分值,得满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8分 | ||
质量 指标 8分 | 资金使用合格率100% | 100% | 8分 | |||||
时效 指标 7分 | 及时付息率100% | 100% | 14分 | |||||
成本 指标 7分 | ||||||||
效果指标30分 | 经济 效益 5分 | |||||||
社会 效益 5分 | 未发生逾期付利息情况 | 100% | 30分 | |||||
生态 效益 5分 | ||||||||
文化 效益 5分 | ||||||||
可持续影响 5分 | ||||||||
满意度5分 | ||||||||
合计 | 60分 | |||||||
备注:1、申报的绩效指标名称及数值必须与项目库中填报的绩效指标一致。2、实际完成的绩效指标及数值必须据实填报。3、如果实际完成的绩效指标中,没有某类二级指标,自评时要将其分值进行调整。如:实际完成的“效果指标”只有“社会效益”、“满意度”两类指标,自评单位要把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文化效益、可持续影响四类指标的分值20分,分别调整到社会效益、满意度两类指标中。 | ||||||||
食盐储备贷款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预算安排(A) | 实际到位(B) | 实际支出(C) | 资 金 到位率(B/A) | 资 金 使用率(C/A) | 备注 |
合 计 | ||||||
一、以往年度安排(跨年度项目) | ||||||
二、2018年度安排 | 40 | 40 | 40 | 100.00% | 100.00% | |
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 | ||||||
中央财政资金 | ||||||
省级财政资金 | ||||||
其他(非财政资金) | ||||||
实际支出品名(与原始票具一致)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金额(A) | 项目库中申报的科目金额(B) | 变动率(A/B×100%-100%) |
合计 | 40 | |||||
一、2169999 51101 | ||||||
1、(按原始票据填写支出品名) | X | |||||
利息支出 | 32 | X | ||||
支付各县代储费 | 6 | X | ||||
支付仓库修理费 | 2 | X | ||||
X | ||||||
二、 | ||||||
X | ||||||
X | ||||||
X | ||||||
X | ||||||
三、 | ||||||
X | ||||||
X | ||||||
四、 | ||||||
X | ||||||
X | ||||||
五、 | ||||||
X | ||||||
2、 | X | |||||
其他 | ||||||
注:1、“其他”栏次金额不得超过总额的5%。2、基建类项目,“实际支出品名”可以按项目库中“支出构成表”格式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