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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24960

发布机构:邯郸市气象局

名称:邯郸市气象局突发性强降水天气应急处置规程

文号:无

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气象局突发性强降水天气应急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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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性强降水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邯郸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邯气发〔2016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未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下,市气象局对突发性强降水天气的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处置按照《邯郸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要求实施。 

第三条  各县(市、区)气象局要根据本规程制定本级处置规定,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第四条 当市气象台监测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处置程序: 

(一)同一时刻1小时降雨量大于40毫米的相邻站数(国家站、区域站)达到10个及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单站(国家站、区域站)3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或1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及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第五条  市气象台短临预报岗值班预报员监视到强降雨达到上述启动标准时,第一时间报告市气象台带班领导,经研判确认实况和预报信息后,转气象台台长,气象台台长要快速将信息发送给市气象局主管领导和“河北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共享群”,同时市气象台短临预报岗值班预报员及时通知相关县(市、区)气象台值班员。由市气象局主管领导组织进行研判并决定以下处置事项: 

(一)是否报告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二)是否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商室参加处置; 

(三)是否即时向市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应急办报告; 

(四)建议是否向市领导电话报告; 

(五)是否启动重要气象专报编制和报送程序; 

(六)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七)其他需要研判处置的事项。 

市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科技处、气象台主要负责人要高度关注当前天气形势演变、雨情的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查看“邯郸市气象局”微信群信息,按要求及时参加应急处置。处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赶到会商室的,应指派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处置。 

第六条  各县(市、区)气象台值班员接到市气象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处置程序,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内容:  预警信号发布和变更情况,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应对部署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现场调度、下发文件、启动应急响应等),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信息。 

(二)报送频次:接到市气象局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首次简要报送工作情况(初报),后续对“报送内容”中列出的相关信息随时更新续报,处置程序结束后6小时内报送处置总体情况(终报)。 

(三)报送渠道:通过NOTES发送到邯郸市气象局应急管理邮箱。 

第七条  市气象局行政应急值班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转报市气象局办公室,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县(市、区)气象局上报的信息,经局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审定后,分送局领导及业务科技处、气象台。 

第八条  各节点的值班人员应做好应急处置程序记录工作。 

第九条  本规程由业务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