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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4581

发布机构:邯郸审计局

名称: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文号:无

主题分类:审计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

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复核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复核审理职责,提高复核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业务处统一组织项目的牵头处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审计组提供的审计结果文书、审计记录、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书面复核意见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规审理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对审计组提供按处室复核意见修改过的审计结果文书、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和事实证据、审计评价、定性定责、审计处理、审计建议准确恰当的活动。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文书,是指拟以邯郸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邯郸市审计局名义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含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下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

第四条  复核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依规依法、客观公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保守秘密。

第五条  复核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一)审计程序方面。资料获取、调查取证、账户查询、征求意见、处理处罚等审计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

(二)事实证据方面。审计认定的事实清楚,能够准确完整反映审计事项的时间、主体、情节、金额、后果、截至审计时点状况等基本要素,有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三)审计评价方面。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依规依纪依法、依照政策规定进行评价,发挥“经济体检”作用;

(四)定性定责方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审计处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准确,对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直接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移送有关分管部门、机关和单位处理;

(六)审计建议方面。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衔接,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发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作用。

第六条  审计组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局业务复核:

(一)审计业务文书代拟稿

(二)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应逐个反馈意见,每个问题要形成单独的书面反馈意见,即“一题一单”

要素齐全、审计措施细化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反映全部审计调查过程的调查了解记录对应审计实施方案、内容齐全的审计工作底稿反映聘请外部人员、被审计单位书面承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等情况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能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的审计证据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审计项目实施处室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结果文书全面复核,出具复核意见书: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审计评价、定性定责、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被审计对象、被调查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的审计评价、事实描述、定性定责是否与审计报告一致,审计建议是否恰当。

第八条  审计局统一组织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在具体实施的业务处复核基础上,由牵头处室进一步复核。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处复核;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复核;

(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由企业审计处复核;

(四)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项目,由财政审计处复核;

(五)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其他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由审计计划确定的牵头处室复核。跨行业难以确定的临时项目,参照上级机关做法,或按照处室职责相关原则,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牵头组织业务室应当在业务处室复核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重点复核,出具复核意见书:

(一)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同类问题定性定责、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适用、处理处罚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统一定性定责和处理处罚原则;

)审计报告中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组与被审计对象存在重大分歧的审计事项;

审计组或复核处室提请研究的审计事项;

)涉嫌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的审计评价、事实描述、定性定责是否与审计报告一致,审计建议是否恰当

)审计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需重点复核的审计事项

第十条 审计组向负责复核处室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复核处室不予复核。审计组根据业务处及牵头处室的复核意见,对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文书进行修改业务处和牵头处室在确定审计组已完成复核指出问题整改后,就下列事项进行评价,经复核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格式见附件1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八)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组向法规审理处提交审理资料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审理受理单(格式见附件2法规审理处对资料的完备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对不符合审理规定的审计项目资料,退回审计组限期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待资料完备后再行审理

第十二条  法规审理处在业务处及牵头处室复核的基础上,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对审计结果文书、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业务处的采纳情况;

)应当下决定而未下决定的情况;

审计组提请研究的审计事项等。

第十三条  为确保审理工作成效,召开审理会议,出具审理会议纪要。审理会议法规审理处处长主持,总审计师、法规审理处全体审理人员、审计组及其所在业务处有关人员、牵头处室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沟通:

(一)审理人员审理结果的通报;

(二)对审计组审计发现问题定性方面存在异议事项

(三)对审计组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方面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审理会议后审计组应按照法规审理处提出的意见做补充修改。经审理人员、法规审理处负责人、总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法规审理处出具审理意见书(格式见附件3)。法规审理处认为整改未达到提交审计业务会议研究条件的,应拒绝提交。

在审理过程中,遇有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等复杂问题时,应征求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第十  业务处、统一组织项目的牵头处室收到审计组提交的复核资料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法规审理处收到复核审理资料后,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对特别重要的审计项目或事项,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复核审理。

第十  审计组对复核审理意见有异议的,分别出具复核审理意见采纳说明(格式见附件45

    第十 法规审理处负责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局主要领导,建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

第十  审计结论性文书签发后,业务处或审计组应将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事项处理书等各一份提交法规审理处存档备查。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至日起施行,由法规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审计复核意见书

2.审理受理单

3.审理意见书

          4.复核意见采纳说明

5.审理意见采纳说明

 

 

 

 

 

 

 

 

 

 

 

 

 

 

 

 

附件1   

          

处室名称:                             日期:         

审计项目名称

******(内容同审计通知书项目名称

业务部门应复核的主要内容:

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2.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报告中反映;4.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5.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7.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8.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种类包括:1.按照上述要求,经过对该审计项目认真复核,未发现不符合要求问题;2. 按照上述要求,对该审计项目进行认真复核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纠正或者修改意见)。

复核人员

(手写)

处室负责人

(手写)

主管局领导

(手写)

附件2

审理受理单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主办处室:

 

提交审理资料目录

页数

备注

1

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

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3

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审计取证单及附件);

 

 

4

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5

征求意见稿及送达回证;

 

 

6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7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8

业务处、牵头处室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

 

 

9

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

 

 

10

其他相关资料。

 

 

 

提交人:               提交时间:        

接受人:               接受时间:

(审理人员未在3日内审签的理由:.......)

 

 

 

 

附件3

 

邯审法理〔2020〕*号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主办处室:

审计组长:

主审:

截至2020年*月*日,法规审理处收到**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审计报告提交审理稿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资料。我处在业务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其提交资料进行了审理,经*月*日审理会研究,提出以下审理意见:

一、业务部门应审核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勾稽关系一致。

二、程序及文书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按审计项目工作方案或者领导要求的时间提交审理,应提交审理的资料是否齐全、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及落实方面

    (主要表述审计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落实,审计目标是否实现;是否存在审计实施方案应调整未调整的情况等)

四、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方面的问题

以下意见与业务部门沟通一致:

(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问题

审理意见:

(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问题

审理意见:

(三)

(从问题事实表述、审计证据、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提出审理意见并说明原因)

 

         审理人员:              ***年**月**日

 法规审理处负责人:              ***年**月**日

        总审计师:              ***年**月**日

 

 

 

 

 

                          

附件4

复核意见采纳说明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项目主审:

经过(进一步核实审计证据……),业务处室名称,经研究,做如下采纳说明:

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复核意见书……(问题序号问题表述)的采纳情况

二、……

三、……

   (需要补充证据的问题,应当将补充的证据资料提交牵头处室核实确认)

 

 

                         审计组长签名:

                       业务处室负责人:

                            ****年**月**日

 

(本采纳说明一式五份:一份报主要负责人;一份报总审计师;一份报业务处的主管领导;一份由业务处归入审计项目档案;一份由牵头处室存档。)

 

附件5

审理意见采纳说明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项目主审

经过(进一步核实审计证据……),业务处室名称,经研究,做如下采纳说明:

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审理意见书(文号)……(问题序号问题表述)的采纳情况

二、……

三、……

   (需要补充证据的问题,应当将补充的证据资料提交法规审理处核实确认)

 

 

                            审计组长签名:

                          业务处室负责人:

                             ****年**月**日

 

 

(本审理意见采纳说明一式五份:一份报主要负责人;一份报总审计师;一份报业务处的主管领导;一份由业务处归入审计项目档案;一份由法规审理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