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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54996

发布机构:邯郸市体育局

名称:邯郸市体育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文号:无

主题分类:体育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体育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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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体育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
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邯郸市体育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条款号:附件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条款号:第十一条。
3.《国务院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0〕21号,条款号:附件2第62项。
1.受理责任: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
2.审核责任: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间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对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市体育行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擅自批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站点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的经营者处罚 邯郸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9日颁布,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立案阶段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责任: 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依据;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违反法定程序;
4.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5.在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乱处罚的:
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 行政处罚 对没有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游泳场所处罚 邯郸市体育局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00 年12月20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 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
    第八条 游泳场所应按下列规定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确定专人具体组织落实:
    (一)实施水上救护制度。游泳场所应配备救护人员,人工游泳池、馆的救护人员按人均水域面积 250 平方米配备,天然游泳场的救护人员按人均水域面积 2500 平方米配备;
    (二)健全入场验票制度。严格控制游泳场所的容量,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 2.5 平方米,不得超员售票;
    (三)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进入游泳场所。游泳场所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四)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游泳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体育、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责任: 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依据;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违反法定程序;
4.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5.在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乱处罚的:
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处罚 邯郸市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颁布)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责任: 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依据;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违反法定程序;
4.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5.在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乱处罚的:
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处罚 邯郸市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颁布)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立案阶段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责任: 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依据;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违反法定程序;
4.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5.在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乱处罚的:
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处罚 邯郸市体育局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4月22日颁布)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1.立案阶段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责任: 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依据;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违反法定程序;
4.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5.在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乱处罚的:
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 行政确认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邯郸市体育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条款号:第十条。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材料,并附一次性补正告知。
2.审核责任: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①公示: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②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③公布:将授予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上公布;
④存档:确认单位应当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确认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等级称号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准的;
3.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擅自批准的;
5.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确认工作的;
6.在审核或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参与弄虚作假的;
7.违反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邯郸市体育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公布;条款号:第十四条。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材料,并附一次性补正告知;
2.审核责任: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技术等级证书、证章。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技术等级认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准的;
3.未说明不受理技术等级认定申请或不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理由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擅自批准的;
5.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确认工作的;
6.在审核或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参与弄虚作假的;
7.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行政确认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 邯郸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体竞字〔2014〕44号)
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级、开设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开展的三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或未成立市级协会的运动项目,本项目全市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管理工作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市级协会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负责本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管理工作。
河北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体竞字〔2016〕44号)
第二章,技术等级申报与审批,第六条: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级、开设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开展的三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或未成立市级协会的运动项目,本项目全市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管理工作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市级协会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负责本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裁判员注册,第十九条:各市、县(区)负责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在注册期结束后将注册的二级裁判员名单按项目报省体育局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1.受理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材料,并附一次性补正告知;
2.审核责任:体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二级裁判员证书、证章。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二级裁判员进行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准的;
3.未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擅自批准的;
5.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确认工作的;
6.在审核或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参与弄虚作假的;
7.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行政奖励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邯郸市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依据文号:1995年8月29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
2.《全民健身条例》;依据文号:2009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七条。
1.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上级部门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3.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3、向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1 其他类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邯郸市体育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文号:199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条款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文号:2000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公布;条款号:第三条。
1.受理责任: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2.审核责任: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审查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申请作出准予批准的;
3.未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擅自批准的;
5.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查工作的;
6.在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参与弄虚作假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