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省统计局和各地统计局共同对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市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9年邯郸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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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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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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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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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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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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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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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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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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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3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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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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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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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4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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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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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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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市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3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邯郸市统计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