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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668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字〔2023〕28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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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4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邯政办字〔202026号)同时废止。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响应程序、强化扑救指挥,规范、有序、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99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国森防发〔20211号)、《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46号)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扑明火、打火头、开设隔离带、清火线、守火场。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林区。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保护重点林场林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的安全。

(四)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各县(市、区)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强化重点目标守卫、巡逻,严防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管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承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家库,组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家组;组织编制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督促其加强演练;按要求加强市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管理,配齐人员装备;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演练;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灭火机具和装备。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家库;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发布封山禁火令,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视频监控网络,加强林火阻隔带、防火隔离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野外火源管理规定,落实管理措施;防火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野外违法用火查处等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经营主体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野外违法用火打击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负责交通运输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A级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指导A级景区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游客作出妥善安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协调、督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受灾群众转移所需道路运力的协调和保障;配合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调度全市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市通信发展办:负责协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邯郸无线电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播发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并统筹市本级媒体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开展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

邯郸军分区:组织民兵和协调军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邯郸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地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邯郸供电公司: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灭火宣传;清除本单位产权电力设施周边可燃物,做好全市森林和草原区域内属本单位产权电力线路的巡护;负责本单位产权电力设施和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施工现场防火管控措施;负责做好灾区本单位产权供电设备抢修,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正常供电,负责灾后本单位产权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电信邯郸分公司、移动邯郸分公司、联通邯郸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或指导所属公司做好林区内用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负责抢险救灾的应急通信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负责免费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铁塔邯郸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或指导所属公司做好林区内用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时的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保障工作。

(三)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2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特殊情况,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发生火灾的县(市、区)应当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

市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视情况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扑火前指),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市扑火前指组成为:

      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林业、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调 度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总 调 度 长:市林业局局长

闻 发 言 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新闻宣传

工作负责同志

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扑火前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市扑火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

动用民兵和协调军队参加森林扑火行动时,其指挥员参加市扑火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

市、县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完成火灾扑救任务。

(四)专家组。市、县扑火前指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建专家组,对科学灭火、组织指挥、灭火措施、技术方案、力量调动、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各类大型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职工等力量。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邻近县(市、区)和全市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县(市、区)调动救援力量,坚持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调动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或跨县(市、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时,由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森防指办)提出申请,市森防指办统筹协调。需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办)协调调动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时,由市森防指办提出申请。

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跨县(市、区)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跨市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由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组织民兵和协调军队参加扑火任务,由市政府提出需求,邯郸军分区按兵力动用权限报批动用。调动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政府向武警邯郸支队提出用兵需求。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武警邯郸支队可以边出动边报批。

(三)重点区域力量安排

1.紫山及邯西生态示范区。丛台区、复兴区、永年区、武安市等4个区(市)有关乡(镇)、企业半专业扑火队负责前期处置;有关区(市)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磁县、峰峰矿区、冀南新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县(区)的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丛台区、复兴区、永年区、武安市等4个区(市)的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直机关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他11个县(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邯郸支队为第三梯队。

2.武安市青崖寨自然保护区。武安市有关乡(镇)、企业半专业扑火队负责前期处置;武安市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涉县、复兴区、丛台区、峰峰矿区、永年区、冀南新区、磁县、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县(区)的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武安市市直机关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他10个县(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邯郸支队为第三梯队。

3.涉县偏城林区、神头林区、黄岩林区、九峰山森林公园和娲皇宫景区。涉县有关乡(镇)、企业半专业扑火队负责前期处置;涉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武安市、磁县、峰峰矿区、冀南新区、永年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肥乡区、临漳县等11个县(市、区)的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涉县消防救援大队,涉县县直机关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他8个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邯郸支队为第三梯队。

4.磁县炉峰山林区、龙洞沟林区和南寺林区。磁县有关乡(镇)、企业半专业扑火队负责前期处置;磁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复兴区、临漳县、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安市、涉县等10个县(市、区)的森林草原消防大队,磁县消防救援大队,磁县县直机关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他9个县(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邯郸支队为第三梯队。

5.峰峰矿区响堂寺景区。峰峰矿区有关乡(镇)、企业半专业扑火队负责前期处置;峰峰矿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磁县、冀南新区、复兴区、邯山区、丛台区、永年区、临漳县、武安市、涉县等9个县(市、区)的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峰峰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峰峰矿区区直机关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他10个县(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邯郸支队为第三梯队。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市、县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县(市、区)森防指办明确1名森防指办副主任在岗待命,加强值班调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卫星林火监测和望监测,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乡(镇)督导检查,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护林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分包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有关县(市、区)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结待命。

橙色预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发布森林防火通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市森防指办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林(景)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市、县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气象和新闻传媒等主管部门(单位)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播放频次;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森防指办视情安排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对重点林(景)区开展携装巡护。

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林业局提请市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林区内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控,涉林景区停止开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法用火,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市森防指办召集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靠前驻防,并组织低火险县(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到高火险县(市、区)开展防灭火演训、携装巡护等工作。

(二)信息报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各县(市、区)森防指办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

1)受害森林面积0.7公顷、草原面积7.0公顷以上的;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12小时未灭的;

3)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林区、草地发生的;

4)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

6)邻省、市界周边发生的;

7)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

8)需要市森防指办协调支援的;

9)其他应当报告的。

市森防指办接报后,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2.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市森防指办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指办。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的;

2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

3)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飞播林区、草地发生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6)与邢台市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

7)省界周边发生的;

8)需要省森防指办协调支援的;

9)其他应当报告的。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早期处理;县(市、区)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预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以市、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跨县(市、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以省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

(二)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防指要综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村级扑火队伍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各类大型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职工和县(市、区)应急民兵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扑救过程、采取的措施、人员转移、损失情况和起火原因、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等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将火场移交县(市、区)森防指看守,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治、抚恤、褒扬。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I4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造成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应急响应措施。市森防指办主任、常务副主任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火灾现场;向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和相邻县(市、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下达增援指令;加强林火监测,掌握火场发展趋势,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办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市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造成2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威胁到紫山及邯西生态示范区、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需要市森防指办协调的。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森防指副总指挥赴火灾现场,成立市扑火前指,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办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通知市扑火前指12个工作组牵头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火灾现场;向就近的县(市、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下达增援指令,通知其他县(市、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省森防指办启动应急响应后,在省森防指办主任的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市森防指办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发生在紫山及邯西生态示范区、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

可能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高危火险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且危险性较大的;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12小时或过夜的;

需要市政府协调的。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森防指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市扑火前指12个工作组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火灾现场;向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下达增援指令;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当地大型企业专(兼)救援队伍进行增援;视情请求军队和市应急民兵队伍增援;指导做好群众疏散、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省森防指办启动应急响应后,在省森防指副总指挥或省森防指办主任的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经市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发生在紫山及邯西生态示范区、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高危火险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发生在邻省、市周边且危险性大的;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的;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应急响应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办通知市森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火灾现场;向相邻省、市通报火灾情况;调动全市大型企业专(兼)救援队伍、职工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省森防指办启动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省森防指总指挥的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运输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以运兵车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民航部门实施时,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由省森防指商请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市森防指联系铁路或机场实施。

(二)航空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与邯郸机场、翼飞通用航空公司、魏县通用航空公司等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快速实施航空救援。需要国家、省航空救援力量增援时,市森防指办向省森防指办提出申请。

(三)物资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市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四)资金保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县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系统。各级森防指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工作

(一)火灾评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火灾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逐级报市、省森防指办。必要时,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督办落实或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县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区),市政府、市森防指办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五)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扬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市森防指办会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市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2.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三)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市扑火前指,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邯郸无线电监督执法局、邯郸军分区、武警邯郸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邯郸军分区、武警邯郸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协调做好灾区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情监测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铁塔邯郸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市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发展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邯郸无线电监督执法局,铁塔邯郸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邯郸军分区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和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邯郸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邯郸军分区、武警邯郸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邯郸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附件3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序号

 

联系电话

 

1

省委值班室

0311-87908800

 

2

省政府值班室

0311-87902680

 

3

省应急管理厅(省森防指办)

值班室

0311-87908255

0311-87806618

 

4

省林业和草原局值班室

0311-88607611

 

5

市委值班室

0310-3113347

 

6

市政府值班室

0310-3112555

 

7

市应急管理局(市森防指办)

值班室

0310-3022227

 

8

市林业局值班室

0310-8062776

 

9

市委宣传部值班室

0310-3113483

 

10

市委网信办值班室

0310-3115877

 

11

市发展改革委值班室

0310-3012366

 

12

市教育局值班室

0310-6269909

 

1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值班室

0310-3113077

 

14

市公安局值班室

0310-2073622

 

15

市民政局值班室

0310-3128660

 

16

市财政局值班室

0310-3055059

 

1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室

0310-3219111

 

18

市交通运输局值班室

0310-6268001

 

19

市水利局值班室

0310-5521234

 

20

市农业农村局值班室

0310-8018960

 

2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值班室

0310-3216667

 

22

市卫生健康委值班室

0310-8168002

 

23

市气象局值班室

0310-8134807

 

24

市通信发展办值班室

0310-5102107

 

25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值班室

0310-3060966

 

26

邯郸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值班室

0310-7027810

 

27

邯郸军分区值班室

0310-2550015

 

28

武警邯郸支队值班室

0310-8025560

 

29

市消防救援支队值班室

0310-5702700

 

30

邯郸供电公司值班室

0310-3074889

 

31

电信邯郸分公司值班室

0310-5909522

 

32

移动邯郸分公司值班室

0310-8908698

 

33

联通邯郸分公司值班室

0310-8063006

 

34

铁塔邯郸分公司值班室

0310-8110112

 

35

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值班室

0310-2318119

 

36

武安市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5551234

 

37

涉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3897600

 

38

磁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2315968

 

39

峰峰矿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5013245

 

40

丛台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3136523

 

41

复兴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3148805

 

42

永年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6821920

 

43

鸡泽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7529051

 

44

邱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8366700

 

45

曲周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5379388

 

46

馆陶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2831000

 

47

广平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2512918

 

48

成安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7289036

 

49

魏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3520000

 

50

临漳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7853990

 

51

大名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6566112

 

52

邯山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5767808

 

53

肥乡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8556258

 

54

冀南新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6299546

 

55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值班室

0310-806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