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0040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规〔2021〕12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冀政办字〔2021〕122号)要求,严格规范全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和监督管理,提升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按《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并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三条 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邯市传〔2020〕15号)中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化工园区内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
第四条 对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控股并与重点监控点生产场地连接成片的独立法人企业,经一并审核后,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相关重点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
支持纳入重点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的企业,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本厂区内对现有生产装备、产品进行改扩建。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认定为重点监控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厂区集中连片,符合企业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三)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四)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年均税收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年均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农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出口主导型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环保设施,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
(六)企业配备满足安全环保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符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设施及人员,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低于三级,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视同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
(七)申报年度没有受到国家、省、市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企业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化工生产企业可以申请设立重点监控点,并向属地政府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三)符合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属地审核。属地政府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评分,将符合认定条件要求且达到70分及以上的企业,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县(市、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确定拟认定重点监控点企业名单。
第九条 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认定重点监控点企业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条 报批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认定和公示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开展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政府指导下履行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点的监督和管理,以常态化的监管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出现亏损和经济效益变差的重点监控点应纳入安全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职能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持续提升重点监控点企业质量效益、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相关产业政策咨询工作;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重点监控点备案、核准和营业执照办理等工作;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重点监控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点监控点环境保护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重点监控点空间规划监管工作,严控厂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监控点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控点企业,按年度进行审核评估、评分,每年年底前将评估报告和评分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认定的重点监控点企业开展专项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有明确的评价结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论和现场核查意见,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重点监控点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
第十五条 对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地政府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整改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重新评价认定,认定仍不合格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撤销其重点监控点资格。
(一)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的;
(三)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
(四)每三年专项评价不合格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条件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原行业生产的,取消其重点监控点资格。
第十七条 鼓励重点监控点到化工园区发展,补强园区产业链条,优化园区产业生态,带动提升园区发展质量。
第十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监控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申请表
2.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申请报告书(模板)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评分标准
附件1
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 位 负 责 人:
申 报 日 期:
一、基本情况
重点监控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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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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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点类型 |
□基础化工企业 □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企业 □高新技术、农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出口主导型和去产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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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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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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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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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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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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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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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 |
生产规模(t/a) |
工艺技术装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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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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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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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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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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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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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
□是 □否 |
是否有挂牌督办未完成整改事项,近三年安全、环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及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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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是否连片,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
□是 □否 |
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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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不低于三级,是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
□是 □否 |
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全覆盖,是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废水、废气排放是否达标、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无害化处置,处置率是否达到10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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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强度(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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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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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产出率 (吨标煤/万元营业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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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再利用率 |
一般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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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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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市、区)政府评价认定情况
审核结论:(说明重点监控点突出特点、亮点以及存在弱项,明确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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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申请报告书(模板)
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基本情况。
1.1 企业详细地址。
1.2 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1.3 企业主导产品及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本市配套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及工艺装备在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企业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等。
1.4 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
1.5 企业是否属于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的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农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出口主导型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如属于提供证明材料。
1.6 申请监控点的四至范围及四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厂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1.7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认定标准比对情况。
围绕以下条款情况逐条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企业制定和实施的主要安全生产制度情况等。
2.2 厂区是否集中连片,是否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3 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是否符合外部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2.4 企业近三年有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
2.5 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环保设施,是否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无害化处置,处置率是否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否达标,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培训,是否配备应急池、导流槽等环境应急防范措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同时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规划等相关要求情况。
2.6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2.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专业背景情况,员工职业教育背景和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2.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建成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成并投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情况等。
2.9 企业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建立救援队伍,从相关制度、人员编制、演练等情况进行说明。
2.10 消防人员、装备配置及运行情况。
2.11 当年度有没有受国家、省、市挂牌督办,如有请具体说明,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事项的,请说明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的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
2.12 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并作具体说明。
2.13 近三年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等。企业就以上事项作出说明、澄清和承诺。
3. 企业绿色发展情况。
4. 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情况。
5. 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6.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和申报的其他资料。
附件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作为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并履行以下承诺:
1.企业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规定执行。
3.在县(市、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企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企业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评分标准
**县(市、区)政府(公章) 总得分: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指标内容) |
证明材料 |
审查方式 |
得分 依据 |
得分 |
基本要求 |
1 |
企业布局 |
一票否决 |
厂区集中连片,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证明文件。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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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距离 |
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 |
符合外部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证明材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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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业政策 |
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
产品、工艺和装备清单,有合法合规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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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规模 |
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年均税收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年均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农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出口主导型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化工生产企业类型证明及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证明,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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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要求 |
5 |
污染物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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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环保设施,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 |
环境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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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环保、应急有效管理能力 |
企业配备满足安全环保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符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设施及人员,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低于三级,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视同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 |
人员花名册,消防设施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清洁生产审核证明。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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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环保事故 |
申报年度没有受到国家、省、市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 |
属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证明文件。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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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35 分) |
8 |
本质安全 |
9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已开展 HAZOP分析和SIL定级,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得5分;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自动化改造,得2分;涉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包保管控责任制,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得2分。如不涉及,直接加分。 |
企业HAZOP分析和SIL定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危险源包保管控责任制等相关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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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风险管控 |
8 |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较低风险的,分别得2分、4分;重大危险源在线检测预警处置率100%,得4分。如不涉及,直接加分。 |
评定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
查询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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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35 分) |
10 |
应急能力 |
10 |
设有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专职或兼职10人以上得4分、专职或兼职5人以上得2分;完成针对性专业装备或应急物资配备,得3分;一线员工具备必要应急处置技能,得3分。 |
企业专业救援队伍情况,专业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员工演练、培训情况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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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监管 |
8 |
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得4分;近三年未被应急管理部门隐患挂牌督办和立案处罚,得4分。 |
应急管理部门事故统计、隐患挂牌督办和立案处罚情况。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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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35 分) |
12 |
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
6 |
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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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废水处理 |
5 |
采取事故排水防扩散、出厂拦截措施;清净下水隔离措施、雨水隔离措施;生产废水隔离、收集、处理措施,每完成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企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等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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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废气、废水在线监控 |
6 |
按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得3分;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得3分。 |
重点排污企业名录、验收文件等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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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固体废弃物设施(场所)建设 |
6 |
建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得2.5分;建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得2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得1.5分。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现场照片,危险废物贮存台账等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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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35 分) |
16 |
废气污染物 |
6 |
厂内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得3分;废气治理设施应装有用电工况监控,并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得3分。 |
现场照片、对应生产系统图片界面等。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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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得3分;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率100%,得3分。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证明;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处理处置统计表;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名称及经营许可证。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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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10 分) |
18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2.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得2.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1.5分。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证明材料。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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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
2.5 |
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得2.5分;入选省级绿色工厂,得1.5分。 |
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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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清洁能源 使用 |
2.5 |
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5%及以上,得2.5分;使用率达50%及以上但不足75%,得1.5分。 |
能源消耗表。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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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节水型企业 |
2.5 |
入选国家水效领跑者,得2.5分;入选省级节水型企业,得1.5分。 |
国家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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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发展(10分) |
22 |
两化融合 |
5 |
企业完成两化融合、完成上云,有其中一项可得5分。 |
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上云服务商提供的证明、合同和发票。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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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智能化改造 |
5 |
企业近两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得3分;建有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物资联储联备等模块的,每实现一种应用,得0.4分,最高得2分。 |
改造合同、发票等材料,系统截图。 |
查阅资料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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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10 分) |
24 |
研发投入 |
2.5 |
近三年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及以上,得2.5分;达到2.5%以上但不足3%,得1.5分。 |
评价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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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研发平台 |
2.5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拥有其中1项及以上,得2.5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拥有其中1项及以上,得1.5分。 |
企业荣誉证书。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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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主导或参与标准 |
2.5 |
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河北制造标准的,每项标准得1分,最高得2.5分。 |
标准清单。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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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业地位 |
2.5 |
入选“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得2.5分;入选“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得2分;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得1.5分。 |
入选的相关名单或文件。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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