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市相关部门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邯郸市外侨办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办在职责范围内,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外侨办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办申请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公开的信息;三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内容分类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外侨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外侨办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府文件。我办制定的非涉密文件等。
(三)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二、邯郸市外侨办信息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财务信息;3.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
三、邯郸市外侨办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形式。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我办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dan.gov.cn/)上查阅,也可到邯郸市档案馆查阅。
2.公开时限。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外侨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市外侨办综合处;办公地址: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23号;邮政编码:0560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3016420)。
1.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邯郸市外侨办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线通过公开邮箱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或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申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市外侨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我办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的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