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利用收费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有效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引领和支撑。新发展阶段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没有系统完善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优质养老机构资源短缺,整体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不利于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五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权限区分、管理方式及定价原则。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和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还明确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对特困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等。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制定(第六至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定的方法和程序等。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经管理权限对应的民政部门同意后,由养老机构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定价程序,开展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第三章收费行为(第十二条至二十条)。分别明确了养老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调整收费标准提前告知入住老年人、合理配置伙食、不得强制服务、定期报送财务收支等情况、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9条行为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分别明确了政府要公开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办理指南及信息共享、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两条监管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