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市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3〕936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快慢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0000个以上,具备满足10-1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超过本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30000个以上,公共充电桩(含专用桩)车桩比达到7:1,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能力。
二、统筹布局充电网络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县域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围绕我市国道、省道、县道规划建设公路充电网,在符合建设及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国有及地方民营加油、加气站和饭店停车场等适宜场所增设充电基础设施,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打造山西长治至山东聊城“绿色运输能源补给大通道”,补齐钢铁煤炭运输补电短板。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达到100%,国道、省道区域原则上每10-20km设立一座快充站,县道每10-20km设立快充桩。
(二)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运营,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合理规划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主要城区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和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30%的示范工程,力争实现80%以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园区和居住区配建公共充电桩。
(三)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布局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优先在县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3年,各县(市)要在远离主城区的建制镇至少规划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10个“示范村”。到2025年,全面实现“乡镇有站,村村有桩”。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市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充分满足乡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小区居民充电难问题。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有序充电”等服务。
(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对已有充电站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换电站。到2025年,城镇以上基本形成2公里充电服务圈。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围绕矿场、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电动化转型。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鼓励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接受电网调控政策。推动完善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三)持续提升平台支撑能力。依托河北省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网络。建立数据接入协商会商机制,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和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引导居住区“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到2025年,实现在营充电桩100%接入服务平台。
(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五、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引导各县(市、区)公交公司利用V2G技术打通车辆与电网的互动,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充分挖掘公交新能源车价值,为政府、公安、医院等重要机构提供电源保障。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放一体站等试点示范,到2025年,试点建成4个光储充放一体应急电源保障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鼓励充电新技术创新应用,依托金立新能源、格力钛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加强动力电池技术研究。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和专用充电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限时办理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光储充放微网系统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影响市、县(市、区)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积极纳入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范围。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补贴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四)加强协同推进。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对各县(市、区)指导监督,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摸排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设需求,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