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力量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依据《邯郸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拟面向社会选聘新一届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邯郸市工作且长期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从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会商会、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群体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
2.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能够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4.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6.无违法、违规、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1.对全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2.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3.主动发现并及时反馈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积极宣传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成效;
5.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6.配合市营商办开展明察暗访、座谈调研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期为2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五、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9月14日。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填写《邯郸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个人自荐可自行下载并填写《邯郸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推荐(申请)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ysyjjy@126.com。
六、其他事项
1.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属社会志愿服务,不享受任何报酬。
2.市营商办将依据《邯郸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被聘任人员由市营商办颁发邯郸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
3.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有违反监督员纪律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由市营商办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解聘。
邯郸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