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1〕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邯郸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现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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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